《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遺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11年2月25日通過,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斗沁z法》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法律文本共6章45條,。
《非遺法》第一章總則對本法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內容做出了提綱挈領的表述。具體包括:
明確了本法的“一個目標”,,即“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提出了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兩大原則”:一是保護目標上,“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有利于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有利于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xù)發(fā)展,。”二是遺產使用上,,“應當尊重其形式和內涵。禁止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
規(guī)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三項制度”,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制度,、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傳承與傳播制度及相關要求。
《非遺法》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別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與傳播做出具體規(guī)定。如遺產調查,、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流程與要求,;代表性項目申報、評審,、公布的條件,、原則與流程;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條件和義務,;媒體,、教育機構、科研機構等各類保護主體的職責等,。
《非遺法》第五,、六章主要說明了本法相關法律責任、本法與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關系等,。
《非遺法》的出臺,,將黨中央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政策上升為國家意志,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效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將各級政府部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上升為法律責任,,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長期實施和有效運行提供了堅實保障。 |